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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时隔6年再征民意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2日 07: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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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三包”期拟不低于两年

  国家质检总局10月下旬将召开立法听证会,现征集听证陈述人,公民和单位均可报名参加

  2011年3月15日,在青岛一建材灯具城门口,一名车主不满品牌商服务,将问题跑车当众砸毁。鲁友 摄

  早在2004年底就对外征集过意见的汽车“三包”规定在经历6年的难产期后,终于又有了新进展。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在官网发布消息,即日起,对汽车“三包”规定再次征集公众意见,并将于10月下旬召开立法听证会,目前正面向社会征集听证陈述人参加会议。

  去年汽车投诉同比增5成

  我国已是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大国,但汽车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却并不给力。消费者购车后遇到质量问题,经销商和厂商的解决方法多是“只修不换”,其理由就是汽车没有“三包”规定,导致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汽车投诉逐年上升。

  中消协负责人介绍,2010年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是汽车,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20405件,同比增长51.1%,创历史新高。在汽车投诉中,因汽车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占5成,而且频频出现汽车召回事件。

  “三包”规定已爽约6年

  汽车“三包”规定,主要是要明确家用汽车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记者了解到,事实上,早在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将当时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对外征集意见,此后再无下文。期间曾屡屡传出不同版本的消息,但历时6年时间后,才又亮相。

  质检总局表示,为提高立法质量,拟于10月下旬在总局举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目前面向社会征集听证陈述人参加会议,公民和单位可在10月15日前报名参加,届时会从报名名单中确定参会人员。

  ■ 提醒

  报名截至10月15日

  质检总局提醒,有意参加立法听证会的公民和单位,在今年10月15日前将单位名称或者姓名、职业、职务、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质检总局。届时,质检总局将从报名名单中确定参会人员,并及时通知。

  此次听证会的报名联系方法为传真:010-82260107,电子邮件:zhuangl@aqsi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