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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修改资源税条例 原油天然气税率5%至10%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1日 08: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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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11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国务院昨日公布的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称,将对原油、天然气按销售额的5%-10%征收资源税。这将直接增加石化三雄的成本压力,不过暂时很难转嫁到普通消费者身上。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显示,此次重点调整了油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将原先的“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征收。从去年6月1日起,我国已在新疆进行资源税改革试点。

  能源专家林伯强表示,从价征收对油气上游企业有立竿见影的负面成本影响,首当其冲的是中石油。他指出,按价计征的资源税改革目的是提高资源开采和利用效率、节能减排等。在油价高企的情况下,周边的化工产品成本压力将会骤增。

  ■专家解读

  短期内不会传导至油价

  可能会有消费者担心,油气成本上升的压力是否将传导到消费者身上,此次调整会否助推汽油、柴油的价格。10月9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刚刚下调。对此林伯强表示,消费者不必担心,短期内很难传导过来。毕竟汽油、民用天然气等产品由政府定价,是比较难转嫁的。他认为具体征收的税率可能会更接近5%,今后根据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而逐渐提高,以避免对能源成本造成太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