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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提议节假日加收服务费设标准 网友不"感冒"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3日 03: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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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数天前报道过“长假后周末成上班日,酒家仍加收服务费”,这两天继续有读者反映,有食肆国庆后仍继续按节假日标准加收服务费。针对“长假过后服务费继续收”的乱象,有专家建议,应设立相关法规规范此类行为。对此提议,网上网下不少街坊并不认同。他们认为,餐饮行业定价是市场行为,行政手段不应过多干涉。

  提议加以规范

  国庆长假刚过,叶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经常到白云山某茶楼喝茶,国庆假期该食肆每款点心升价1元,但长假过去了,价格却没有降回来。不少茶客反映,今年上半年,该茶楼趁节日升价已有3次,升幅达30%有多。“过了长假还加收服务费,难道没有相关法规去规范这些行为吗?”叶先生抱怨道。

  针对“长假过后服务费继续收”的乱象,有专家呼吁,对饮食行业在节假日加收服务费应设立相关法规,维护食客权益。广州市社科院科研处处长彭澎表示,饮食行业在节假日收取服务费的标准十分模糊。哪些节假日可以收,哪些节假日不可以收,长假应该收多少天,都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例如,在国庆期间有些食肆收三天服务费、有些收七天、有些竟收九天。此外,在父亲节、母亲节、情人节等并非法定休息日的假日,很多餐厅都会对顾客收取服务费。

  彭澎表示,对于饮食行业加收服务费的行为,物价局没有明令禁止,也没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可考虑重新制定法规合理规范。

  提议遭遇“围攻”

  令人意外的是,对于饮食行业在节假日设立收费规定,不少网友并不“感冒”。网友“0o余晓鹏o0”说:“商家有选择加收服务费的权利,只要是明码标价,消费者有不去商家消费的权利。”网友“乡间的老路”说:“收费是企业行为,消费者感觉不好就不去了,生意自然就不行。”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也认为,暂时不宜对餐饮行业的价格行为有太大制约。“虽然因为今年国庆长假的特殊性使食肆和食客产生纠纷,但餐饮行业的定价本来就是一个市场行为,它适应市场发展规律,不应以行政手段过多干涉” 。

  广州地区饮食行业协会秘书长符波表示,节假日加收服务费已经成为饮食行业的一种惯例。这是源于饮食行业的原料、用工等成本压力持续增加所致。加收的比率大概在5%到15%左右。对于彭澎建议的设立相关法规,符波认为,由于各饮食行业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尽相同,若设立法规进行统一规定,要实施起来比较困难。

  何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