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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 沪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4日 16: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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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鲁哲)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作为2011年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之一,本市新农保制度已实现全覆盖,提前完成预定目标。

  2009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家要求,本市2010年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明确“2010年试点范围为浦东新区、松江区和奉贤区,以后逐步扩大试点。2011年底实现本市新农保全覆盖”。为加快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2011年,市政府将“2011年底本市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

  在国家新农保制度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已明确的基础上,本市就授权地方政府明确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养老金待遇标准、相关制度衔接等内容,明确了具体政策:

  ■基金筹集方面,缴费标准与缴费补贴联动 本市新农保缴费标准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5个档次,分别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各档次缴费补贴比例保持在30%-40%之间,鼓励多缴多得。

  此外,农村重度残疾人的代缴标准为每年900元,资金由区县财政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共同承担。

  ■养老金待遇方面,基础养老金标准依人群界定 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为两大类三个档次的标准,缴费满15年人员为300元/月,缴费不满15年人员135元-155元/月。

  区县可在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再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各区县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集中在320元、330元、370元三个档次。

  ■针对老农保实施多年,为使新农保政策与原有政策无缝衔接

  本市在对原有政策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分别制定了新老农保的制度衔接以及针对经办管理的新农保经办规程、新农保档案管理等相关文件,保证老年农民的既得利益,确保新农保政策顺利实施——

  保证新老农保养老待遇按“就高原则”,对老农保养老金高于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加发补贴;并规定新农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