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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明年上调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6日 14: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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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月1日起,宁波市将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年缴费的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根据意见要求,2011年底,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到2012年年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

  日前,宁波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了提高政府按年缴费补贴标准、调整待遇计发标准、提升居保经办服务能力等新政策,这些新政实施后,参保人员到底能获得哪些好处?昨天,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特意为本报读者进行详细解读。

  补贴标准提高了

  2010年1月1日,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开始施行,主要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共分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1700元、2000元8档,参保人员按标准缴费后,政府给予缴费补贴。

  目前补贴标准为:市辖各区缴费标准在11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11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及以上人员)和低保人员(持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按每人每年160元补助。

  根据意见要求,2012年1月1日起,宁波市辖各区按年缴费的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具体调整为:缴费标准在100元和3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缴费标准在500元、800元和11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200元;缴费标准在1400元、1700元和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补助。

  参保人员需注意的是,选择补缴的,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仍然不变。

  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高

  要交多少钱才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什么时候能享受?具体每月预计能多领取多少钱?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解释,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账户、缴费补贴账户及缴费年限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按照《意见》提高后的标准,根据静态测算,宁波市各辖区参保人员缴满15年,仅以按最高档次2000元缴费为例,每月养老金可比现在多拿21元。

  其中,缴费年限养老金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根据意见,从2011年4月1日起,增设16年及以上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

  此外,《意见》还规定,到2011年底,每个行政村(社区)服务平台都有一名以上人员经办城乡居保业务,有一套能连接专网或公网的信息终端设备和规范的经办工作制度。

  这就意味着,以后,市民在家门口就能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