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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新政允许有条件二次贷款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3日 10: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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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4日起,南京公积金贷款执行了最新政策,最高贷款额度由之前的20万元/人、40万元/户,恢复为30万元/人、60万元/户。这意味着一个家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20万元。此外,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还可以申请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全部结清贷款本息并卖出唯一住房后,再次购房时,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证明;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一套住房,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32m2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时(国家对普通住房的规定是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下)。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不得低于6成,贷款利率是公积金基准利率的1.1倍。

  房产证还没抵押的

  可以撤回按新标准申请

  贷款的额度提高固然值得高兴,但不少购房者却很着急,自己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这个新政策还没出来,按照老规定20万元/人、40万元/户的标准来申请,现在额度提高了,不知道能不能按照新标准来执行。对此,南京市公积金服务热线96166的工作人员表示,已经送件审批的市民不用着急,如果房产证还未做抵押,就可以去银行将之前递交的公积金贷款材料撤回,再按照30万元/人、60万元/户的新标准申请审核,“但如果房产证已经做好抵押,就没办法重新申请了,只能按照之前的规定执行。”工作人员表示。

  同样首次贷公积金

  首付利率也可能不一样

  这次出台的公积金新政只涉及贷款额度以及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没有提及。按照不少市民的理解,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也应该像之前执行的那样,不管买的是不是唯一住房、也不管之前有没有过商业贷款记录,只要是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就可以享受首付3成,基准利率的待遇。

  不过,笔者在采访中获悉,这一审核标准未来可能会有所变化。“未来对于购买二套房的购房者,即使第一次使用纯公积金贷款,也要和国家的大政策趋于一致,可能会执行首付6成,利率上浮1.1倍的标准,而且届时可能还要和之前的商业贷款记录挂钩,来决定是否执行差别化的公积金首付、利率政策。”96166工作人员表示。

  对此,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人员也回应:“我们正在开会商议具体怎么操作,明确之后会向社会公布,目前还是按照之前的规定执行。”(地产评论员 赵晓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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