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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家庭租买保障房“优先”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4日 15: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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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陈斯)《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管理办法》最新出台。今后国有土地上被征收的房屋,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后如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将可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房。

  据悉,征收国有土地上的个人住宅,在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符合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或限价房条件,通过三级审核二次公示资格审核的,区县政府应根据房屋征收补偿计划和保障房建设计划,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房。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区县及街道(乡镇)住保部门应到现场办公,建立绿色通道,现场受理、审核、公示被征收家庭申请保障房。

  同时,对审核期限明确规定,即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对登记家庭的初审,并在现场组织为期5日的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被征收人,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配租。

  ●房源不足

  被征收人可申请公租房“过渡”

  如配售的经适房或限价房房源暂不能满足被征收家庭要求,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将优先安排公租房“过渡”。

  据了解,一旦配售房源能满足要求、被征收家庭选择购房后,被征收人应将公租房腾退。

  ●相关新闻

  严查保障房违规租售

  本报讯(记者 陈斯)今年底,本市保障房竣工套数将达10 万套,比去年翻一番,同时严查保障房违规出租、出借、出售。

  市政府昨天召开保障房竣工专题会议。到年底竣工套数将达10 万套,比去年翻一番。

  今年竣工交用的保障房小区,要确保市政配套设施与住宅工程同步竣工交用。对年底前竣工交用的保障房项目,不仅要提供高品质的保障房,还要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同时,定期对家庭保障资格进行复核,打击违规出租、出借、出售。发现家庭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存在骗租骗购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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