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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改委回应称:城区自行车存车费并未上调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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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昨日有媒体报道的关于本市部分地铁站周边自行车存车费上调的情况,市发改委昨天表示,该项目属于政府定价,本市城区自行车存车费分别由原城八区物价局在2002年前后确定,目前仍在按照此标准执行。

  昨天,有媒体报道丰台区上调自行车存车费。丰台区发改委经查,上调属于经营企业擅自涨价,丰台区发改委当日即责令企业恢复原价,并将约谈企业负责人,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报道中提到的天坛东门地铁站存车费上涨情况,东城区发改委表示,该区目前仍在按照2002年的收费标准执行,东城区发改委将对辖区内所有非机动车存车处进行检查,发现私自涨价和不按照规定执行的从严处理。

  据了解,按照《北京市定价目录》规定,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目前,本市城区自行车存车费分别由各区物价局在2002年前后确定,收费标准根据存车场条件及自行车类别实行差别收费。

  市发改委表示,将严查自行车存车费私自上涨现象,确保关系民生项目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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