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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长乐市2011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获得批复。
省政府同意将长乐市境内农用地24.2109公顷(其中耕地23.0595公顷)、未利用地2.07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计入福州市2011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同意征收长乐市鹤上镇路北村水田1.694公顷、园地0.1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227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958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2015公顷,桃坑村水田21.3655公顷、其他农用地0.8236公顷、其他未利用地1.871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6.4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省政府要求长乐市政府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同时,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涉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工业等经营性用地,必须按规定实行招拍挂出让或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