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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12月起银行可办外汇期权组合业务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4日 09: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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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丰富企业的汇率避险保值工具,完善银行的风险管理手段,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办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据《通知》,自12月起,凡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和对客户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直接开办对客户期权组合业务,业务包括外汇看跌和外汇看涨两类。据了解,期权是一种选择权,买方向卖方支付期权费后,在未来有权以约定的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某种标的物。出口企业可通过买入外汇看跌期权,以对未来的外币货款收入进行保值。

  为防止大规模的纯粹投机交易,外管局要求客户办理期权组合业务必须有贸易、投资等真实交易背景,银行应开展必要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核,确保符合套期保值原则。(记者 孟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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