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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政府应充分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6日 10: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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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 任峰、岳瑞芳)从“蒜你狠”“姜你军”到“蒜你贱”再到“蒜成泥”,物价就像过山车,让消费者和种植户心惊肉跳。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15日表示,政府应高度重视市场基础信息系统建设和市场秩序立法工作,加强物价监测,充分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刘元春是针对北京市政府近日发布的《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发表上述观点的。《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规定,粮油肉蛋菜、成品油、医疗、教育等8类重要商品和服务,如果出现“社会公众集中购买”或“价格波动明显”的情况,政府部门将立刻启动应急监测,并采取调控措施。这是北京市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价格监测制度。

  对此,经济学家、国家价格指导委员会委员梁小民表示,北京以立法形式明确价格监测制度更契合市场经济特征,表明政府开始从行政干预的强制手段,向市场调节的柔和手段过渡。

  梁小民认为,与价格干预和价格调控相比,政府更重要的职责在于调查、掌握、分析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投机苗头,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快速平息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近两年,在投机资金的炒作下,普通商品如大蒜、生姜等甚至具有金融产品的属性,各种价格违法现象不断。商务部市场运行调控专家、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认为,作为经济调控的“有形之手”,政府调控不可不动,也不可乱动,需要在对价格进行必要和准确监测下依法调控,避免干扰市场。

  据记者了解,从2007年5月起,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就开始每日报送《北京市部分农副产品批发零售价格监测统计表》《北京市副食品零售临时监测表》等价格信息,目前已初步形成覆盖16个区县的监测信息网络,确立价格监测定点单位880个。同时,建立和实施了监测报告制度,涵盖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生产资料、房地产等近600个监测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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