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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试点方案发布 全国推广尚需解决税收分成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8日 07: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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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建莉

  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其它现代服务行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的,还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实施办法、有关事项与过渡政策的规定。

  相比10月份国务院公布的方案,此次方案详细规定了其它服务行业的范围: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并确定了交通行业11%、其它服务业6%两档税率,以及具体的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选择交通运输业的主要考虑是: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

  而其它的现代服务业,都与制造业关系密切,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胡怡建指出,这样详细的对具体的税率、算法和发票抵用方法的规定,有助于避免影响外地征税不便的情况出现。

  同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主要是对过渡时期,不同地区之间、不同纳税人之间、不同业务之间的税制衔接,以及个别行业税负可能增加的政策措施。

  地区之间如何衔接是众多企业的关注焦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则表示,纳税地点和适用税种,以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作为基本判定标准。试点纳税人在非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就地缴纳营业税的,允许其在计算增值税时予以抵减。

  胡怡建认为,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上海相关行业整体税收会减少,或至少不会增加,但部分企业和财政的负担可能加重。尽管过渡政策对个人著作转让等十二个项目免征增值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等四个项目实行即征即免,但对此类行业的选择和测算过程并不详细,还有待完善。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马国贤预测,改革后,财政减收和增加的可能性都较小,总体来说,变化并不大。

  对此,盛丰物流集团上海盛旭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道棋表示认同,对他的企业来讲,现在增值税6%抵扣后相当于过去营业税2.5%左右,比规定的3%略少,可能会减少负担,但他并不确定是否附加条件,由于目前还未正式实施,所以他无法测算具体的影响。

  此外,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马国贤对此提出的看法是,改革后税收究竟归谁,具体怎么分成的问题,还有待解决。并且要在“十二五”期间推广至全国,实施难度比较大。

  但他们共同承认,此次实施细则最大的意义在于,重复征税的可能性减小了,过去开营业税发票相对容易,而增值税发票是全国联网,规范性比较高,避免了随意开票造成的税收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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