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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健力宝已构成民事欺诈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8日 16: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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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 发起成立“奥运冠军维权律师”的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富杰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健力宝的行为已经构成民事欺诈,奥运冠军可以就此提起诉讼。”

  何富杰强调:“健力宝制作金罐赠送给奥运冠军的行为不能与法律中的普通赠与行为等同来看。这更具有广告的性质———健力宝出钱送罐,所有的奥运冠军们则都为该公司代了一回言。既然如此,健力宝就应该按照承诺把纯金的金罐送给奥运冠军们,除此没有其他选择。”

  “对于这种行为,要依靠民法的基本原则中的‘诚信原则’来看待。健力宝原副总经理已经表示,当时他们通过的是‘外金内银’的方案。但其当初在赠送给奥运冠军时以及在相关的新闻资料中都显示,该‘奥运金罐’是由纯金打造的,这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已经构成了民事欺诈。”(鲁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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