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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降价补差价”应设保证金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7日 09: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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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开始祭出“降价补差价”的杀手锏,企图打破“低成交困局”。

  不过,开发商开出的,只是一张空头支票。虽然它今天这样信誓旦旦,但最终会不会兑现,则完全没有准谱,说不定今天卖完房子明天公司都没了,购房者找谁补差价去呢?

  对此,政府部门不应坐视不管。“降价补差价”其实是开发商对房价下降风险提供的一种担保,用以保证购房者不因现在出手购房给开发商解燃眉之急而利益受损。然而,既然是担保,就不能空口说白话;为防止将来出现经济纠纷,有必要对做出类似承诺的开发商强制要求设立保证金,一旦将来购房者要求兑现承诺,好用此保证金先行支付。这样做,既可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稳定的经济纠纷,也可保障中央调控政策不被开发商以空头支票的形式变相消解。□舒圣祥(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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