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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定骗取保障房罚三万 将违规情况计入诚信档案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8日 07: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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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11月27日电河北省近日出台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明确对骗取保障性住房以及违规使用、转让的,驳回其申请或责令其退还、退出,并将违规情况计入诚信档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30000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办法要求,保障房申请人要实行轮候制度,建立轮候册并向社会公开;采取公开抽签、摇号或者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具体的分配顺序;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家庭成员、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要书面告知住房保障部门,并退出轮候。

  当地还规定,对为住房保障申请人或保障对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责任单位处以300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10000元罚款。对审查和检查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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