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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村级卫生室下月起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30日 10: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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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郑州11月29日电(记者潘志贤)记者今天从河南省政府获悉,从12月1日起,全省村级卫生室全面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将被列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如果在村里看病拿药,比去乡镇卫生院还贵的话,那病人会觉得有点不正常。但河南省乡镇卫生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这样的现象在全省各地确实存在。为解决这些问题,河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全省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即药品进价多少,就以该价格卖给患者。

  根据新规定,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将列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也就是说,今后在村卫生室看病拿药,也能予以报销。

  河南省提出,要尽快实现全省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要求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每千人配置1~1.2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根据河南省的设想,村级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由政府、集体、单位举办,经县级卫生部门批准后设立。河南省政府鼓励各地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村卫生室也能获得财政补助。省政府规定,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5000元,其中一半由省财政承担,另一半由省辖市、县(市、区)财政承担。

  河南省政府要求各地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以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潘志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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