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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查处小产权房不力区县领导将被约谈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2日 09: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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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孙乾)昨天,最新一期的市政府公报对外公布《关于建立健全共同查处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销售住宅行为责任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市将成立市级查处违法行为工作组,严查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违法行为。今后,对违法行为频发或查处制止不力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

  针对小产权房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曾屡次表态推进清理。11月中旬,国土资源部召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气会时再次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在此背景之下,本市针对小产权房的清理和管理出台通知,做出详细部署,意在进一步表态严打“小产权房”。

  根据通知要求,本市将成立市级查处违法行为工作组,由市国土部门牵头,市发改委、公安、监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委、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此举无疑是为了形成部门工作合力,为查处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提供各方支持。

  今后,市级工作组将研究部署对利用集体土地建设销售住宅这一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任务,监督检查相关区县政府责任机制落实和查处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措施。

  >>预警约谈

  要追究行政责任

  根据通知,“小产权房”的监控查处实行属地管理,本市将建立预警约谈机制,对违法行为频发或查处制止不力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及违法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预警约谈,督促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职责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开发单位负责人,将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对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销售住宅的各类项目,须依法予以取缔。

  >>卫星查违

  24小时内须制止

  根据要求,各相关区县政府将利用巡查和卫星监测等多种手段加强违法行为监控,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确保防范在先、发现及时、报告准确、制止有效、查处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乡镇政府应在24小时内予以制止并报告区县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48小时。

  >>参与设计

  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要求,对参与违法行为的设计、建设、销售企业,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工商部门,并由其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对发布涉嫌宣传违法行为广告的企业,工商和城市管理部门要积极查处,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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