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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将取消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3日 10: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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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签署《关于共同推进货物贸易外汇改革工作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明确双方联动业务流程及监管信息互换等事宜。

  备忘录的主要内容包括:自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全国推广之日起,将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外汇局和银行将不再通过进口货物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注报关单金额或扣减(或核增)出口可收汇额操作;双方加强在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企业分类管理信息、企业收付汇率和企业货物贸易收付汇逐笔电子数据等方面的监管信息互换工作,实现数据共享。(记者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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