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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鼠仓”要人人喊打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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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以证监会为首的证券监管体系下,我国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方面的打击力度日渐严厉。但基金经理老鼠仓的行为近年来却屡禁不止。日前,证监会又通报了两起“老鼠仓”案件,李旭利、许春茂涉嫌“老鼠仓”已移交司法处理。业内人士认为,“老鼠仓”行为透露出基金公司的自律监管不足、制度的不完善、投资责任缺失等多方面的原因。要减少或者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还需不断完善各种制度和规则,完善激励机制,并加大处罚力度。

  随着基金业高速发展,基金行业暴露的问题也不断涌现在人们面前。而“老鼠仓”事件频发成为投资者最为担忧的问题。“老鼠仓”行为,不但直接损害了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而且更伤害了基金公司的名誉,对整个基金业的名誉也是打击。

  针对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事件,据新浪网进行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超9成投资者表示不再信任发生过老鼠仓事件的基金公司,还有网友建议“应该对更多的基金经理进行排查”。调查显示,4415位参与者中,有75.1%认为“判得还不够重”,同时也有11.5%的参与者表示自己更关心损失能否得到赔偿。93%的投资者表示不再信任被查出老鼠仓的基金公司。

  实际上,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老鼠仓”行为的惩治和打击已明显加码。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开始实施,其在原《刑法》的第180条增加了一款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直指资本市场“老鼠仓”等行为。此外,目前《新基金法》也在修改当中。据悉,其将对利益输送、内部干预等行为进行界定,业内对其将彻底解决“老鼠仓”也寄予厚望。

  一面是愈发严厉的惩罚措施,另一面却是基金经理频频铤而走险。是什么原因让老鼠仓行为屡禁不止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在刑法修改的时候就已经将“老鼠仓”行为作为金融犯罪把它入罪了。“老鼠仓”危害非常大,属于内幕交易的一种。“老鼠仓”实际上是用公募的基金或者基民的钱来为基金经理或者自己或者是个人或者是亲友来谋利的这么一种行为,这个实际上是对基民的利益,对于整个市场投资者的利益是一个很大的侵害。

  然而,由于取证难,老鼠仓都是通过亲戚朋友等一些特殊的关系,而且操纵“老鼠仓”的人掌握的资金比较多,信息来源也比较多,做的比较隐蔽,所以虽然监管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对“老鼠仓”行为查处起来比较困难。

  李曙光认为,希望一部法律去彻底解决市场交易过程当中的欺诈行为,或是把这种现象消灭掉,几乎是不可能的。应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允许基民等投资者在利益受损时可以随时诉讼。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出于个人的利益,基金经理“老鼠仓”的行为会牺牲掉很多委托他进行投资的人的利益以及牺牲掉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这显然是一种不公平的交易。这里面透露出基金公司的自律监管不足、制度的不完善、投资责任缺失等多方面的原因。他认为,要减少或者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还需不断完善各种制度和规则,完善激励机制,并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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