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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捐赠税前扣除比例暂不调整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10: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信息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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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童丹 见习记者 黄舒 通讯员 张其明) 广东省政协委员此前提交提案指出,当前捐赠优惠比例低、具备税收减免资格的团体少、捐赠实物难以享受税收减免等问题,影响了企业捐款的积极性,并提出提高税前扣除比例、扩大税收减免资格团体数量及加大税制灵活性的建议。记者昨日获悉,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在提案回复中称,暂不调整捐赠扣除比例,但“将适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委员:捐赠优惠比例低

  “当前捐赠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捐赠优惠比例低、具备税收减免资格的团体少、捐赠实物难以享受税收减免。”罗君美等11名省政协委员在广东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税制灵活性及给予注册慈善机构免税优惠”的提案。罗君美等委员在提案中指出,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委员建议,“适当提高税前扣除比例”。这是因为,依据当前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捐赠金额如果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12%,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减免税政策“难以发挥鼓励作用,抑制我国企业捐赠的积极性”。

  此外,委员建议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申报捐赠税前排除资格审核时“适当放宽要求”,以提高团体数量,鼓励企业及个人的捐赠积极性。

  罗君美等委员还表示,适当简化免税申请手续,减少捐赠企业麻烦也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手段之一。

  回复:将适时向上级反映

  对此,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在提案回复中称,根据调研数字,大多数国家对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比例定在10%左右,因此,我国从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的角度,规定了12%的扣除比例。目前捐赠扣除比例是经过了一系列协商讨论、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而确定的,所以暂时难以在短期内调整比例,但“将适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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