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广之旅原董事长郑烘因受贿、挪用资金一审被判16年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7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新华网广州12月6日电(记者付航 毛一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对广之旅高管涉嫌贪腐案作出一审判决,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郑烘因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及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澳大利亚籍的广之旅原董事吴植辉,犯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广之旅原财务总监杨筱萍犯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宣判后,3名被告均表示要提起上诉。

  1998年6月,广之旅由国有独资的广州市旅游公司转制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郑烘自1998年6月至2010年5月担任广之旅董事长,期间广之旅跃升为中国华南地区旅游业龙头。

  法院审理查明,郑烘利用负责广之旅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接工程、特许经营、职务晋升、广东易网通公司取得广之旅公司控股权等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现金170多万元,还有一套价值3万多元的鸡翅木家具。同时,郑烘未经广之旅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擅自将公司资金8300万元以借款形式付给广州易网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构成挪用资金罪。

  被告吴植辉从2000年起通过委托持股、相互持股、签订股权质押协议等方式实际控制“易网通”系列公司,并通过三次股权转让控股广之旅,2006年起担任广之旅董事。吴植辉通过向郑烘事前承诺及事后贿送财物的手段,非法取得鑫之烨公司代持的广之旅公司股份,并与郑烘等人合谋,套取广之旅资金,用来为其关联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等事项。吴植辉实际控制的广州易网通投资公司、银海浪公司、鑫之烨公司、通旅公司、三力公司、易网通旅行社公司等六家公司共虚报注册资金1.3亿元。

  因被告吴植辉为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驻广州领事馆领事柯强等人出庭旁听本案庭审。

热词:

  • 广之旅
  • 郑烘
  • 挪用资金罪
  • 原董事
  • 一审判决
  • 易网通
  • 单位行贿罪
  • 非国家工作人员
  • 虚报注册资本罪
  • 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