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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武汉等21城市消协联合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意见书,建议因质量问题而退换的汽车,不应收折旧费。
国家质检总局于日前起草了《家用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21城市消协认为,如今,有的汽车厂,将发动机、连接杆、方向盘等部件,都列为损耗件,显然不合理,而“征求意见稿”也未公布汽车轮胎、雨刮器等损耗件的目录,建议汽车“三包”能合理确定损耗件目录,区别正常磨损和质量问题。
现在,有的厂家在退车或换车时,不管是不是质量问题,都收取折旧费,这违反了《质量法》。因此,建议汽车“三包”要写明,因质量问题而退换车时,不准收折旧费。
有的卖家在降价售车时,说明了车尾箱盖做过修补,并以降价为理由,约定对整车不予“三包”。这显然不合理,消协为此建议,销售商说明了瑕疵的,只能就瑕疵部分免责,而不能对整车免责。
“征求意见稿”以开发票时间为“购车”时间,也不太合理。因为开发票时,不一定能提到车,即便提到车,还要验车、办牌照、上保险等,实际用车时间远远迟于开票时间。消协因此建议,应以实际公里数核算较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