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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成都12月11日电(记者舒静)“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税收功能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在11日于此间举行的“2011第六届中国全面小康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高强表示,我国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得到了较充分的发挥,而税收调节社会分配和引导经济协调发展的功能比较薄弱,今后税制改革的方向应该重在强化税收的调节功能。
作为公共财政重要部分,税收具备三大功能。一是筹集公共财政收入,二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三是引导国民经济协调发展。高强指出,从2000年到2010年,我国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发挥,而税收调节社会分配和引导经济协调发展的功能却比较薄弱。
高强认为,今后税制改革的方向应该重在强化税收的调节功能。首先,应切实加强对个人收入的税收调节,重在调节过高收入,尽快建立居民实际收入的信息共享制度,准确确定居民各类收入等。
对于有学者建议应对居民消费性住房全面开征房产税的问题,高强建议应慎重研究。“住房消费是扩大消费的重要领域,在住房消费环节征收房产税势必遏制国内消费的扩大。当前主要障碍是住房的市场价格过高,远远超过居民的收费能力,而在消费环节征收房产税,并不是控制房屋价格的有效措施。”高强还称,居民购置住房价格中已经包含多项税收和土地出让收入,这种情况下征收房产税是重复征收。
此外,还要实行有利于转变市场发展方式的税收政策,调整征收范围和税率,鼓励居民扩大消费,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一些日用消费品不再征收消费税,根据实际情况对税率做出或升或降的调整等。
高强还建议,实行费改税,将部分符合税收调整的收费项目和社会保险缴费改为税收,以实现政税清费规范管理。最后,还要健全税收法制,逐步将各种税收条例修改完善,经人大审议通过成为法律,凡是新制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社会公益利益的税收法律,应当提交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以增加。
“2011第六届中国全面小康论坛”由求是《小康》杂志和成都市政府主办,以“城乡统筹的创新与实践”为主题,总结近年来中国城乡统筹发展的成败得失,为中国城乡统筹健康、和谐发展出谋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