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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城消协联合吹响“集结号”公益诉讼力量大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2日 14: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光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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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以北京、上海、天津等为首的全国22家城市的消费者维权组织联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建议函》,建议在《消法》中增加消费者组织能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的权利,呼吁消费者维权组织今后能够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的权利和主体资格。简而言之就是,今后消费者若是出现了消费纠纷,各地消协将有资格代替消费者对侵权方提出诉讼,这样一举措若能实施,必能缓解消费者在面对群体性侵权时势单力薄的局面。  

  消费者维权无疑是全社会都极为关注的一件大事。年年“315”,年年维权日,可是每年依然有很多消费者在消费中的权利义务不能得到保障,欺诈、纠纷层出不穷。如何扭转消费者在维权时的弱势地位也成了各地消协、乃至国家一直在思考的问题。特别是近些年来,居民的消费水平日渐提高,面对的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涉及方面也越来越广,从最开始的“旅游被骗”到近期的商品房价纠纷,面对这样一些群体性消费的侵权事件时,往往一个消费个体的力量不足以维权成功;一旦将这种力量集结起来,派出一个代表进行法律诉讼,不但可以增强维权效果和事件的说服力,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还能节约国家的司法资源。

  在我国现有的《消法》中,消费者协会作为一个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没有代表消费者进行诉讼的权利和义务,只能提供咨询服务和法律上的支持,而面对我们日趋兴盛的消费市场来说,这样的规定显然有些“过时”。司法上的滞后性很大程度上也造成了消费者在维权上的尴尬。消协不应该被法律条款束缚住维权的手脚,它更多地应该拿着法律的武器为消费者“出头”。在消费者维权诉求越来越强的今天,没有健全完美的法律作为支撑,所有的维权都将是空穴来风。

  在《建议函》中还提到了具体执行方面的内容,法院可以负责组织此类公益诉讼材料的积累,收集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而允许消费团体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将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极大的帮助,同时这样的公益诉讼制度,在很大程度也是对我国法律制度建设上的一次飞跃。从此再面对群体性消费的侵害,消费个体不会再因为“店大欺客”而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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