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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促销“兴奋剂”还能用多久?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3日 0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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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十二”再促销提价打折再惹争议

  昨日,国内众多电子商务网站掀起新一轮的促销大战。不少消费者反映,这与“双十一”促销大同小异,而且同样出现了先提价再打折等问题。

  但这仍不妨碍众多电商网站赚得盆满钵满。淘宝方面公告称,昨日活动开始后短短十分钟,淘宝网成交笔数51万笔,支付宝交易额突破一亿元。

  买家牢骚满腹,物流又遇瓶颈,电子商务“促销牌”还能打多久?

  在昨日的促销中,被消费者质疑最多的仍然是部分商家先提价再打折。一位来自北京的消费者爆料称,其前几天在网上买了双鞋198元,昨日此鞋原价变为472元,折价后变成236元。

  而昨日更有媒体报道称,继淘宝“聚划算”出售卡西欧假表后,淘宝商城旗下“星辰运动专营店”公然贩卖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的假运动鞋。

  反思

  是兴奋剂?是噱头?

  网上商城几乎每月都会推出不同的促销活动。一位电商企业市场策划告诉记者,年底是各家企业冲刺销售量的关键阶段,对于竞争对手的促销活动也格外关心。

  有分析认为这些促销是给企业和消费者同时打的一针“兴奋剂”。但不少促销也被消费者指责为制造噱头。记者采访的一些消费者表示,“不打折反而奇怪”。

  然而另一方面,频繁促销对电商企业的产品、物流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企业不重视物流、售后等服务而一味促销,也只会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

  网购提醒

  商家欺诈可追究电子

  商务平台连带责任

  对于消费者遭遇促销陷阱后的维权问题,昨日IT法律人士赵占领对记者表示,对于京东、当当等网站的自营店来说,消费者与其之间有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可直接追究其责任,但如果是淘宝、淘宝商城或其他专营店,则要区别对待。

  赵占领认为,如果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或欺诈,消费者既可追究商家的侵权责任,也可追究B2C平台方的连带责任。

  更重要的是,消费者需要保留相关的网页、对话等截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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