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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行政处罚两人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3日 11: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成都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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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昨日挂出两个行政处罚决定,对久富基金原经理韩刚、国轩高科总经理方清作出行政处罚。

  据证监会披露,2009年1月6日韩刚担任久富基金经理起至2009年8月21日,韩刚利用职务便利及所获取的基金投资决策信息,与妻子史某等人通过网络下单的方式,共同操作韩刚表妹王某于招商证券深圳沙头角金融路营业部开立的同名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先于或与韩刚管理的久富基金同步买入并先于或与久富基金同步卖出相关个股;或在久富基金建仓阶段买卖相关个股,涉及金马集团、宁波华翔、澳洋科技、江南高纤等股票15只。证监会依据《基金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取消韩刚的基金从业资格。

  另据证监会披露,时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方清作为佛山照明重组的内幕知情人,于2010年4月28日在国元证券合肥宿州路营业部开立账户,同年7月12日在股票账户合计买入佛山照明20000股,买入成本合计244700元。2010年7月27日,上述账户卖出佛山照明股票10000股,成交价格13.35元。截至2011年3月8日收市,上述账户仍持有佛山照明股票10000股,交易佛山照明股票盈利48800元。 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方清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4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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