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海口: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将重罚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3日 15: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新华网海口12月13日电(记者张永峰、赵叶苹)记者从海口市人社局获悉,海口市针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等行为出台了具体处罚细则,最高可对用人单位以每人2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海口市规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共分为4种处罚类型:收取劳动者财物价值100元以下的,处(每人)500元罚款;收取劳动者财物价值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处(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收取劳动者财物价值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处(每人)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收取劳动者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处(每人)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对于很多劳动者日常投诉居多的“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行为,海口市也专门出台了相关处罚细则:(无论物品大小)扣押劳动者每人物品或者档案共3件以下的,处500元以下罚款;扣押共3件以上5件以下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扣押共5件以上10件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扣押共10件以上的,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热词:

  • 劳动者
  • 用人单位
  • 财物价值
  • 扣押
  • 劳动合同
  • 12月
  • 处以罚款
  • 海口市
  • 物品
  • 名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