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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邯郸市推出有奖举报政策,凡举报问题食品药品被查实,可获奖10万。然而该市律师殷清利接连4个月,举报问题食品10起,使用拍照、录像等各种取证手段,并请工商现场查处,但均无果。工商部门甚至向他坦言,小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据12月13日《新京报》)
小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包含了太多的未尽之言:一是超市有大多,是不是比法律还大?二是“惹不起”仅仅是因为超市规模大、经营大等“店大”,还是这三个字包含了超市这个“妖怪”背后有“神仙”的暗示?
不论这些问题的结果如何,邯郸市相关工商部门在举报奖励政策上的出尔反尔,在问题食品查处上的不力作为,对相关违法超市都是一种纵容,而对举报以及潜在的举报者,无疑都是一种伤害和打击,是对邪不压正这一实践真理的颠覆。
最纠结之处在于,一个“惹”,无意中暴露了许多执法的弊病。事实上,没有人让工商所去“惹”,也就是去“招引”或者说“挑逗”一家大超市。举报者以及广大公众,无非是希望工商这个管理部门,能够依法而行,为消费者做主而已。
有一个明显的疑问是,当地工商部门对所谓的“大超市”到底是“惹不起”还是不愿“惹”?
做为政府机构,工商管理部门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主体。也许当事工商所没有足够的执法权是实情;“小部门管大企业”的管理责任倒挂也是实情;甚至下了执法通知、整改通知,而超市不仅“店大欺客”还“店大欺工商”、“店大欺法律”也是实情。那么做为权力机构,工商所是否有向上级汇报,请求处理的权利?是否有联合公安、卫生、食安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性执法的权利?
消费者不过是要求工商部门“为长者折枝”,而工商部门硬是装出一副被要求“挟泰山以超北海”的样子,其目的是什么?以此换取消费者的同情?以此抱怨手中权力过小?
事实上,“我这里是个小所。头疼的不仅你这件事。那阳光超市是大超市,是属于市局管。说白了,他们也不把我们当回事”这样的工商部门态度,不过是一个狡辩,是一个踢皮球式懒政思绪,是推卸责任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