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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向14家保险总公司发出监管函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0日 10: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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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情况,中国保监会日前向14家保险总公司发出监管函,详细通报各公司被查基层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并提出综合性整改要求。

  这14家公司分别是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据介绍,在2011年度检查中,上述公司的80个机构违法违规问题较多,集中表现为虚构中介业务、虚构销售人员、虚列中介业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套取资金等。有关保监局依法对上述机构合计罚款1006万元、警告2家次、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6家;依法警告79名责任人,罚款78人计190.1万元。同时,依法向税务部门移送了偷逃税款等违法线索2起。在此基础上,向14家保险总公司发出监管函,进一步要求法人机构要在做好自查自纠、健全内部管控制度、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严格内部责任追究、狠抓制度执行等方面采取措施,全面规范中介业务经营行为,督促其与保险中介机构建立起合法、真实、透明的合作关系。

  保监会在监管函中明确指出,各公司要严格按照《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及内部制度进行责任追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对高层级管理人员和上级机构管理人员的问责、内部处理和内部通报。要以省级公司为单位部署开展中介业务合规性自查自纠,彻底查清虚假的、不真实的中介业务,全面清理无资质的、不规范的中介业务渠道和机构,总公司要进一步组织抽查,确保基层机构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到位。要着力从制度流程等方面强化中介业务合规管理,将合规要求纳入绩效考核机制,建立相关考核指标,细化对中介渠道、销售人员、代理关系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确保制度有效落实。要求在2012年2月28日前将包括责任追究、自查自纠、加强制度建设等内容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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