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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600719)公告,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成立专门机构,积极与公司协调沟通,研究制定解决同业竞争的方案,采用资产重组、整体上市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十二个月内,解决与公司之间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热电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大连市国资委,受大连市国资委委托管理大连热电6656.69万股国有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32.91%。今年4月14日,大连热电公告称,市国资委所持公司6656.69万股股份将变更为热电集团持有。此次变更完成后,热电集团将持有公司6656.6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2.9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市国资委。
此次热电集团还承诺将大连热电的未来发展定位为立足大连市中心区、面向新市区供热发电的骨干力量,并以大连热电作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唯一平台和主体,进一步巩固地区行业的领先地位。在完成资产重组、整体上市之前,热电集团保证不利用对大连热电控制关系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若有任何可能与大连热电主业发生竞争及利益冲突的商业机会,则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大连热电优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