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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6部门公告禁产禁销莱克多巴胺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4日 08: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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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工业和信息化部23日发布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自12月5日起在我国境内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

  国家首席兽医官于康震说,莱克多巴胺属“瘦肉精”的一种。“瘦肉精”是β-肾上腺受体激动剂类化合物的俗称,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十几种物质。

  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学者发现给动物饲喂盐酸克伦特罗可以提高瘦肉率和饲料转化率。由此,美国开始将其用于动物养殖,并逐渐推广到其他国家。后发现其毒副作用较大,80年代末欧盟、美国先后公布禁止使用。随后,美国制药企业研究出毒性小、代谢快的替代品莱克多巴胺,使用时只要严格掌握剂量、执行停药期规定,几乎不会在动物体内残留。美国、加拿大等20多个国家先后批准将其用于生猪养殖。

  上世纪90年代初,“瘦肉精”传入我国,1998年广东省高明市发生首例境内食用含盐酸克伦特罗猪肺中毒事件。2002年,农业部等联合发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禁止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瘦肉精”类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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