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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整整历时四天的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等16人腐败窝案庭审结束,贪污额达2.2亿多元,涉案总金额约4.26亿元。合议庭宣布择日作出判决。
据新华网消息,12月20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等16人腐败窝案。23日上午9时30分,法庭进入辩论。公诉人认为,应国权等16人腐败窝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追究应国权刑事责任;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郭洪远、何永莲、陈国凯、卓宁初、季绍坤、胡永林、丁容海刑事责任;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宋宏峰刑事责任;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王璋刑事责任;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应飞杭刑事责任;以贪污罪追究白方中、黄奇丽、董克凡刑事责任;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胡秀民、陈锵涛刑事责任。
此案呈现侵占国有资产的一个新特点。应国权等人利用国有企业改制机会,以偷梁换柱手法,通过贿赂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等两官员(已另案处理),当时这两名官员将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中的国有菜篮子“集团公司”篡改为应国权等人占股80%的菜篮子“发展公司”,使后者成为国有划拨土地的用地主体和建设业主。应国权等人由此非法侵占使用土地约325亩,价值共计人民币11578.8万元。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