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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预披露时间提前约1个月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1日 09: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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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报讯】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创业板部昨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发行人将预先披露时间提前到反馈意见落实后、初审会之前,并就审核秩序等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目前预先披露时间是在发审委会议召开5天前,与发审委会议公告同步公布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区分工作日与非工作日。据估算,调整后的预披露时间大约可提前1个月左右。

  证监会表示,将在《通知》实施的同时一并公布在审企业名单,今后新受理的企业名单也将尽快公布,并持续关注《通知》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评估与总结,逐步完善预先披露制度和与发审工作相关信息的公开制度,努力实现发行人一旦申报即行公开,不断提升发审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通知》强调,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一经申报,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做出任何修改,必须向监管部门报告。发审委委员根据发行人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和提交的整套申请文件提出审核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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