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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保安集团上市难成行 涉嫌违反保安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5日 09: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现代快报

 



  重庆保安集团欲成为国内保安行业的第一家上市公司,但由于涉嫌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问题解决前上市恐难成行。

  出资人为重庆市公安局

  2011年7月15日,重庆保安集团挂牌成立。《重庆晨报》的一篇报道称,重庆保安集团要做国内保安行业的第一家上市公司。据《重庆日报》、《重庆晨报》等媒体报道,重庆保安集团由原重庆市保安服务公司、重庆市金盾护运中心、重庆市捷强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市属保安企业整合而成,性质为国有企业。

  重庆保安集团的公司章程显示,公司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授权重庆市公安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由出资人组建和管理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保安集团公司住所为渝中区长江支路25号,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出资人为重庆市公安局。公司章程规定,出资人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的职权,依法对公司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重庆人才网的一份招聘资料显示,重庆保安集团注册资本为5100万元。记者未查到重庆保安集团整合后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注册资金变动情况。

  2011年5月7日,重庆市公安局党委签发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的通知”显示,重庆保安集团的公司高管由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任命。而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查到重庆市公安局解除公司高管警官身份的正式文件。

  涉嫌违反保安管理条例

  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并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王军律师表示,《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后,保安服务市场的监管体制出现重大的变化,顺应市场的要求实现“管办分离”,允许社会资本进入保安市场,公安机关不能再成为保安公司的出资者和经营者,而是行业的监管者。

  而重庆市保安集团成立于2011年7月,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其出资人为重庆市公安局,部分公司高管为警务人员,涉嫌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股东及高管人员未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之前,其上市或将是“空中楼阁”。据《证券市场周刊》

  (现代快报)

责任编辑: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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