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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布进口甲乙酮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公告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6日 20: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 (记者雷敏)中国商务部16日发布2012年第22号公告,称针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的反倾销措施自2007年11月22日起实施,如中国大陆产业或代表中国大陆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未按规定提出复审申请,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前,中国商务部也未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则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2年11月22日起终止实施。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大陆产业或代表中国大陆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要求进行期终复审的明确表示和终止反倾销措施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充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