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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突然死亡的保洁员(20120516)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8日 17: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CCTV-经济与法

 



  大家好,这里是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欢迎收看《经济与法》。2010年7月28日,北京一家小区发生了一起命案,江西小伙曾鹏飞的父亲不幸身亡。曾鹏飞的父亲在这家小区当保洁员,刚刚来北京才三个月。曾鹏飞接父亲来北京本来是想让父亲过几天舒心的日子,没想到遭遇这样的飞来横祸。一个年过五旬的保洁员,一份并不危险的工作,父亲到底是怎么死的?曾鹏飞决心问个究竟。

  2010年7月28日一大早,租住在海淀区车公庄中里的曾鹏飞,像往常一样正准备去上班。就在他即将迈出家门的一刻,手机突然急促地响了起来。

  曾鹏飞:我叔叔打电话给我,说我爸爸可能是出事了。说有人通知他去刑警大队看一下,留一个电话给我了,让我联系他。

  叔叔电话告知曾鹏飞,赶紧去刑警大队了解情况。父亲曾昭及在一家保洁公司做保洁员,负责给一个小区打扫卫生。这种不起眼的工作会惹出什么事?

  曾鹏飞:因为现在骗子多,都是电话诈骗的,我当时觉得我父亲这么老实的人,不会出什么事。

  曾鹏飞一边安慰自己,一边迅速赶到了公安机关。

  曾鹏飞:刑警大队的负责人,就过来告诉我一些事情。
   问:告诉您什么事?
   答:他说我父亲没有了。我脑袋都懵了。
   
  经诊断,曾昭及死于重度颅脑损伤导致呼吸衰竭,年仅54岁。老人是2010年4月刚刚从江西老家来到的北京,不到三个月就遭此不幸,这让儿子曾鹏飞悲痛不已。

  曾鹏飞:当时我弟弟过来也是哭的不行了,万万没有想到是这种情况。
  6月27日出的事,7月11号我叫他过来一起吃饭,吃完了饭我也不知道这是最后一面。

  那么,好好的父亲怎么会出现重度颅脑损伤?又怎么会这么突然就撒手人寰呢?悲痛的曾鹏飞向刑警询问父亲出事的原因。

  曾鹏飞:我说到底是谁干的,怎么我父亲这么老实巴交的人会飞来横祸,他也没有说,他只是说小区里面有人可能发生冲突了,就打起来了。

  就在曾昭及去世之后没多久,曾鹏飞做了一件出人意料的事。他提出,要为父亲曾昭及申请工伤鉴定。按照当时出警警官的说法,曾鹏飞的父亲曾昭及是与人发生冲突,打架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的。既然是打架致死,曾鹏飞凭什么要认定父亲是工伤呢?这里面到底有着怎样的隐情呢?

  父亲曾昭及事出突然的非正常死亡,带给了曾鹏飞和家人无尽的悲痛。

  曾鹏飞:我父亲是一个非常老实的人,是比较勤劳,他一根木头,一根木头,这么粗的木头抬回来把我家的房子建好了,几十根。

  曾鹏飞说,尽管家境困难,但父亲为了能让他们兄弟俩得到良好的教育倾尽了所能。2004年大学毕业后曾鹏飞来到了北京,在一家软件公司从事程序开发工作。渐渐通过自己的能力接过父亲肩上的重担,支撑起了整个家庭。

  曾鹏飞:我父母为我们付出太多了,我毕业之后我就说,你们不要干这些东西了,不要种田了。

  曾鹏飞说,2006年母亲因病去世后,父亲一个人在老家很孤单。于是2010年4月,曾鹏飞把父亲接到北京和自己一起生活。他本想尽一份孝道,和父亲共享天伦之乐,可父亲操劳了一辈子闲不住,才找了这份当保洁员的工作做。谁也没想到,就是这个工作,让父亲曾昭及仅仅和他相聚了三个月,就永远地离开了。

  曾鹏飞:问:你希望能够跟你父亲好好的生活,大家团聚在一起?
   曾鹏飞:对。7月27日出的事,7月11号我叫他过来一起吃饭,吃完了饭我也不知道这是最后一面。
   
  隐黑……

  父亲出事后,曾鹏飞怎么也不敢相信这是事实。他总觉得事情太蹊跷,父亲出身农民,为人谦和谨慎,平时从不跟别人发生正面冲突的父亲,怎么可能突然跟人打架?还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他决定要尽自己一切所能,对父亲的死进行调查。

  曾鹏飞先找到和父亲一起在小区里工作的工友们,了解当天父亲出事的经过。

  曾鹏飞:好几天,然后我都试着去找一些人看看能不能打听到他们那些人,了解情况,找了几天他们都躲着我,没有人说。

  工友们的闪烁其辞的态度让曾鹏飞更加觉得,父亲的死没那么简单。从他们的只言片语中曾鹏飞得知,那个打死父亲的冯书江,是父亲公司新上任的主管。

  曾鹏飞:据他的工友说那个人是什么事都管的比较严的那种,他可能也是新来的。(父亲)可能不知道他具体是什么人物。

  曾鹏飞说,以父亲的为人不会轻易和人发生冲突,更别说是父亲的直接领导了。

  同期:曾鹏飞:他可能比较内向的一个人,可能自己独来独往,当然也有人聊聊天。
   问:你父亲性格是那种暴躁的人吗?
   曾鹏飞:不会,他只是说作为别人忍无可忍的时候,他肯定会爆发的,每个人都是一样的,就是老是来找事,他当然会受不了了。

  曾鹏飞耐心地从工友们那里了解到,冯书江和父亲发生冲突大概是在7月27日的早上8点,尽管冲突的起因不得而知,但他们说,当时被打的父亲还一息尚存。

  同期:曾鹏飞:那个时候好几秒才坐起来,身体已经是休克状态了,起来了以后,他们那个人就联系了他们几个经理过来。

  曾鹏飞觉得,由此来看,公司经理应当知道此事的真实情况。然而当曾鹏飞找到嘉鹏公司时,已是人去屋空了。

  同期:曾鹏飞:他们公司没有什么人,他们就是一个睡觉的地方,没有办公地点,没有那些,所以他们是靠一些关系拿到一些业务的那种,找几个人扫一下地就是这么简单。

  无奈曾鹏飞又回到了事发小区。通过向工友们进一步了解,他得知了一个重要的信息,原来那个冯书江是嘉鹏公司经理的亲戚,而他们把父亲曾昭及送回的宿舍后,对父亲的死活就置之不理了。

  问:这种情况当时没有送到医院吗?

   曾鹏飞:没有,中午的时候我父亲还呕吐了,已经不能自理了。具体那个工友说(晚上)6点钟他回来的时候,发现了我父亲不在了,就是已经估计是有人送到医院了,他说我父亲当时就已经死了,去医院只是他们做做样子,然后我后面去医院看了一下,他们那个检验,确实是死了。
  问:送去的时候已经是死了?
  曾鹏飞:对。

  曾昭及因重度颅脑损伤导致呼吸衰竭而亡。悲愤的曾鹏飞认为,父亲的生命被生生断送了,父亲就是被他们谋害的!

  曾鹏飞:他们两个人都是亲戚,看到自己的叔叔,岳父被打,他们可能也要教训一下,(可能)在车上又猛打,回去架到床上一放,也不理他。

  而此时警方传来的一个消息让曾鹏飞对自己的推测更加深信不疑!

  同期:曾鹏飞:两个包庇罪,一个打架,故意伤人还是什么的,已经起诉了,有确凿的证据已经把那个事情给刑警了。

  隐黑……

  经过对冯书江、冯斌等人的审讯,以及对事发小区保安人员和曾昭及的一些工友们的多方调查和讯问后,警方基本得出了结论。2011年1月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依法对冯书江等人提起了公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书江于2010年7月27日8时许,在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8号院南区9号楼北侧,与曾昭及发生争执,期间冯书江用拳击打曾昭及面部数下,曾昭及被击打后倒地头部遭磕碰,造成重度颅脑损伤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011年2月20日,法院依法对冯书江等人做出了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书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冯斌、任振波明知冯书江是犯罪的人而提供虚假证言包庇,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但鉴于被告人冯斌、任振波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可以免与刑事处罚。
   判决如下:被告人冯书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就民事赔偿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冯书江,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曾鹏飞等人经济损失,共计18万元。

  隐黑……

  这样的判决对于曾鹏飞一家而言,似乎得到了些许安慰。然而在曾鹏飞看来,事情并没有了结。曾鹏飞认为,除了打死父亲的冯书江之外,父亲所在的嘉鹏公司,也要为父亲的死负责任。

  曾鹏飞:当时有些人都看到了我父亲倒地,就说赶紧送医院。如果当时当场死亡,我也不说什么了。就是他们之后十几个小时无动于衷。

  曾鹏飞说,事发当时公司不但没有对父亲及时救治,事后更没有对表示过有过一丝安慰,因此对于父亲的死,这家公司难辞其咎。

  曾鹏飞:就是两个人放出来之后,他们都没有跟我联系,就是当那个人不存在一样的,不是那个公司的人。
   曾鹏飞:完全是公司的责任才会导致我父亲过世。我具体也不知道怎么去争取这个权益,反正我知道是公司有责任。

  2011年4月,曾鹏飞向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申请,为父亲曾昭及申请工伤认定。

  谷瑞来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干部:接到申请后呢,(对于)材料不完整的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补证材料,申请人提交了补正材料以后呢,人力社保部门在15日之内对申请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工伤认定申请予以受理以后呢,根据案情的需要,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人提出了证据,进行依法核实调查,60日之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隐黑……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遭遇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通过本案刑事部分审理查明,曾昭及的意外伤害至死确实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范围内的,可是死因到底是为什么?是个大难题。当天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还是因琐事两人发生口角?嘉鹏公司会承认曾昭及的死是工伤吗?

  曾鹏飞委托律师调取了警方事发时对冯书江、冯斌以及相关证人的询问笔录,作为证据加以证明。在冯书江当时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中,有着这样的记录。

  2010年7月27日早上7点半左右,我到南区查工作时,发现曾昭及坐在9号楼前歇着,我便叫曾昭及赶紧干活,曾昭及不服气,说他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不能用我管。我又说了他几句。结果曾昭及拿起扫帚就抡我,我用右手臂把扫帚夹在腋下,曾昭及上前用左手攥住我右手大拇指使劲掰,……我急了,便用左拳朝曾昭及的面部打了两三拳,曾昭及被我打得仰面躺倒在地上了,我当时听见“咚”的一声,应该是曾昭及的脑袋磕地上出的声音……
   
   ……我这时也给经理冯斌打电话,告诉冯斌我和曾昭及打架了,……曾昭及一直坐在地上不起来,说头晕,冯斌开车和任振波一起把曾昭及带走了,我自己推着自行车会的公司……

  曾鹏飞:我觉得事情是完全相反,他肯定说他,他去打他,我父亲就把他的扫把抢过来,就把他的手指掰到了,他就动手打我父亲面上两三拳。
  从早上两点干到八点,不可能你一直在扫,扫,任何人都不会这样的,你说会不会要休息一下,而且当时是桑拿天,这是北京几十年不遇的桑拿天,休息一下我觉得很符合常理的事情,每个人工作都有休息的时间,何况是体力劳动的人。

  隐黑……

  曾昭及已经死亡,仅凭冯书江一方的口供和曾鹏飞相反的推测,都不足以还原当时的真相。但可以肯定是,他们的这场冲突确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引发的。由此看来,曾昭及的死亡确实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可就在此时,嘉鹏公司突然又提出新的观点。

  嘉鹏公司在曾鹏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向人保部门提出,公司和曾昭及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因为他们并没有和曾昭及签订劳动合同。

  冯斌 北京嘉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经理
  00:02:32因为我们公司规定的是满一个月然后呢才涉及签订劳务合同,只有过了适用期以后,双方才签订劳务合同是这样的,他现在是只是处于一个劳动期内,适用期内。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对于申请工伤鉴定是否有影响呢?对此,人保局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谷瑞来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干部
  00:04:15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并受劳动法保护的一种法律关系。在现实生活当中,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的权利与义务,形成的也是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形式上的要件,也就是说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但这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裁决曾昭及与嘉鹏环境工程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鉴于此,2011年10月27日,昌平区人保局对曾昭及给予了工伤认定。然而,就在工伤认定结论送达嘉鹏公司之后,却又引发了一场新的诉讼。2011年12月19日,嘉鹏公司一纸诉状将昌平区人保局告上了法庭。嘉鹏公司认为,昌平区人保局的裁定不成立。

  冯斌北京嘉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双方在工作过程中与冯书江发生互殴致死,不属于工伤的条例,认定的条例,第二条就是,曾昭及与嘉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

   谷瑞来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干部
  曾昭及受到的是暴力伤害,而且他受到的伤害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在履行保洁工作职责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我们认为他符合工伤保险,第十四条第三项,应当认定为工伤。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代理人
  原告提出来一个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呢由劳动人民争议委员会已经做出了一个裁决书,虽然对裁决书事实有疑义,但是没有在法庭期限之内,向有关部门起诉,那么该裁决书已经生效了。(庭2)00:00:00法院相关部门做出的最终判决书,这是客观事实。关于原告在行政起诉状上所说的一点,被害人亲属已经得到了冯书江的民事赔偿了,如果认定曾昭及工伤,必将导致一个案子两个结果,这里边可以说出一点,民事赔偿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曾鹏飞:我没有什么,希望法院能公正认定。
  法官:原告代理人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原告代理:撤销工伤认定,然后呢,没有了

  法官:被告
   被告代理:请求昌平区人民法院,可以维持。

  对于本案争论的焦点问题,我们也请教了法律专家。

  黎建飞 中国人民大学 教授:我们国家主要是强调劳动关系,劳动关系非常简单,就是说我为你干活,我们就形成了劳动关系,这个劳动关系法律上的形式是比较简单的,我们必须强调,无论你以任何的形式用工,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都应该得到工伤保险的保护。

  黎教授强调,因为《工伤保险法》是国家的行政法规,是劳动者都应享有的权益。因此任何民事的赔偿都不能取代工伤赔偿。

  黎建飞 中国人民大学 教授:因为工伤赔偿是法定,是必须给的,法定高于约定。
  工伤保险是一种法定保险,劳动者不需要为它支付任何的对价,我从成为你的劳动者第一分钟开始就受到工伤保险的保护,不需要另行签订保险合同,这完全是用人单位和国家的关系。国家建立了这项工伤先制度,就是对每个劳动者提供了保护,所以用人单位以劳动形式的不同,以工作时间的长短,以工资支付的方式,以及以劳动者本人有过错为理由,想免除或者是减轻自己的工伤责任,这些都是在法律上没有可能性的。

  2012年4月11日,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被告昌平人保局有权对本辖区内,相关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受理并作出认定。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认定“曾昭及自2010年6月28日至2010年7月27日与嘉鹏环境工程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裁决书同时告知了嘉鹏公司对裁决书不服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但起诉期限届满后,嘉鹏公司并未就裁决确定的劳动关系提起诉讼,本院认为可视为嘉鹏公司已经认可了其与曾昭及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故对本案中原告又否认其与曾昭及系劳动关系的抗辩理由不予支持。被告昌平人保局向原告嘉鹏公司依法送达了《限期举证通知书》,但原告在举证期限内并未向被告提交其认为曾昭及不是工伤的相关证据,被告昌平人保局依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符合法律规定。对原告嘉鹏公司认为曾昭及不是工伤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北京嘉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曾鹏飞:我的目的就是要公司付出一个代价,我要争一口气,所以对法律这种正义的判定我比较满意。我就让你一生都记住我父亲的死是你们要承担的,至于我能得到多少钱,我跟我弟弟也说了,没有去想这件事。

  隐黑……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对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伤残,或死亡者家属提供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每年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至2.0%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一旦出了工伤事故或患上职业病,社保中心将会根据伤残程度给予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工伤保险作为国家的行政法规,极大地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和成本,也切实保护了当事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些心存侥幸,不愿承担保险费用,不为员工上工伤保险的企业,一旦员工出事被确认为工伤后,按照相关规定,将由企业承担100%的工伤保险赔付责任,他们会付出更高的代价。
  结束语。

责任编辑:张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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