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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0元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6日 0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然)卫生部消息,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发布通知,从今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

  其中,原有20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原则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个人筹资水平提高后,各地要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合。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为了减轻群众经济负担,通知要求将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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