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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
(三)优化对外贸易结构。
培育出口竞争新优势。实施技术、品牌、营销、服务“四带动”出口战略,推动出口从传统的生产成本优势向新的核心竞争优势转化,促进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和“中国服务”跨越。完善贸易、产业、财税、金融、知识产权政策,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自我转型的内生动力,夯实出口的产业和技术基础,鼓励技术含量高的机电产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拓国际市场。大力培育出口品牌,支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支持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开展国际通行的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
掌握对外贸易主动权。建立规范贸易秩序的有效机制,引导企业有序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出口议价能力。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进口战略,发挥进口对宏观经济平衡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拓展进口渠道,提高进口议价能力;增加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资源能源、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产品及服务进口;适当扩大消费品进口。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建设具备物流集散、交易定价、设计展览和金融服务等综合性功能的国际贸易中心。
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加工贸易与国内产业融合,增强加工贸易对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促进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拓展,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作用,引导加工贸易逐步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深度挖掘传统服务贸易潜力,努力扩大文化、技术、中医药、软件和信息服务、商贸流通、金融保险等新兴服务出口,扩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检测与分析、管理咨询和先进环保污染治理技术等领域的服务进口。完善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扩大金融、物流等服务业对外开放,稳步开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引进国际优质资源,促进国内市场充分竞争,提高服务业国际化水平。
(四)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把承接国际制造业转移和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积极引导外资投向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产业,鼓励外商投资现代物流、信息技术服务、工程咨询、商务服务、信息咨询、科技服务和节能环保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低水平、产能过剩项目。坚持以我为主,积极用好国外优惠贷款,适度借用国际商业贷款。
丰富利用外资方式。在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境内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外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有效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境内外上市;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方式到国际金融市场融资。积极探索排放权交易、应对气候变化、服务外包等领域利用外资方式。
增强利用外资效应。更加注重择优选资,促进“引资”与“引智”结合,进一步发挥外资作为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的载体作用。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鼓励外资投向科技中介、创新孵化器、生产力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研发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
(五)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提高对外投资质量。充分发挥我国轻工、纺织、服装、机械、家用电器、电子信息等行业的比较优势,鼓励企业对外投资设厂。鼓励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到境外建立生产基地。深化国际能源资源开发和加工互利合作,拓展农业国际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企业境外投资的积极作用。创新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模式,强化功能定位和产业选择。
提升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质量。拓展对外承包工程方式和领域,增强承包工程带动国内设备出口能力。以设计咨询、前期规划为先导,带动中国技术和标准“走出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高承包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加强项目设计咨询、投融资和运营服务能力,培育“中国建设”国际品牌。规范发展对外劳务合作,加强政府指导和公共服务,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优化外派劳务结构,加强劳务培训工作,打造“中国劳务”国际品牌。
增强“走出去”主体实力。鼓励国内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价值链整合,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提高企业跨国经营管理水平,逐步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跨国公司。提高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为我国企业开展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提供更好服务。注重发挥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优势,支持中小企业加速境外产业集群发展。
(六)完善区域开放格局。
加快沿边开放步伐。积极拓展沿边省区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领域和空间,建设若干面向毗邻地区的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构筑特色鲜明、定位清晰的陆路开放经济带。支持开放开发试验区发展,加快建设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加强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加快实现互联互通。
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积极吸引装备制造、汽车、纺织、电子信息、生物等产业转移。鼓励东部地区与内陆地区共建开发区,在“两横两纵”(“两横”指陇海铁路、长江水道,“两纵”指京广铁路、京九铁路)沿线,形成若干国际加工制造基地和外向型产业集群。加强内陆开放通道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内陆地区对外开放的平台支撑能力。
提升沿海地区开放水平。发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对外开放门户的重要作用,建设若干服务全国、影响世界的国际贸易中心。重点引进前沿高端产业,提高资金技术密集度。推进科技研发基地建设,加快从全球加工装配基地向研发、先进制造基地转变。推进服务业开放在沿海地区先行先试。
拓展两岸四地经贸合作深度。争取到“十二五”末,内地对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鼓励内地企业在香港设立资本运营中心,使香港成为“走出去”的信息平台和融资平台。推动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鼓励海峡西岸经济区在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试,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加强两岸产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