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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刘春旭:正制定老股转让相关细则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3日 07: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深圳商报

 



  “监管部门正在制定老股转让相关细则,将要求老股东对老股转让过程中的信息进行更加充分的披露。”

  证监会发行部主任刘春旭昨日参加中国新闻网“2012部委网上系列访谈”时作出上述表示。

  刘春旭同时表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欺诈上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

  “‘25%’并非定价天花板,也不是行政限价的措施。”刘春旭表示,制定这一规则,是希望与二级市场价格相比定价较高的发行人对定价合理性进行自主判断,同时将更多信息披露给投资人,让投资人冷静、充分地思考。

  针对《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中定价超过25%有三类情况需要重新上会的新规,刘春旭表示,证监会2002年曾发布《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规定了17种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情形,其中就包括投资人需要披露更多信息,或发行人经营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等情况,通知中提到的三种情况,也是以这17类情形作为判断依据和标准。

  刘春旭透露,目前监管部门正在制定老股转让的相关细则,除发行改革指导意见中提到的要点外,重点要求老股东对老股转让过程中的信息进行更加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给投资者更多做出投资价值判断的信息。

  对于询价过程中引入个人投资者的问题,刘春旭表示,证券公司在推荐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前,须在内部制定相应标准、流程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将其公布于众,接受监督。“我们了解,一些证券公司正在积极进行这方面准备,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会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他还表示,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特别强调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有关规定已明确发行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接下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欺诈上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严惩不贷、绝不手软,通过严厉的处罚与监管,使违法者不敢踩这条红线。

  对于有人提出放开券商自主配售权的问题,刘春旭表示,发行改革的步骤、措施须与市场发展阶段相互适应,随着改革不断深入,随着我国市场不断成熟,未来放开券商自主配售权也会成为我国市场上比较通行的做法。

  “但是我们不希望通过证监会行政规定的方式实现,而是更多地通过市场的自主选择来使券商自主配售权放开。”他说。(马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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