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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在回答纳税人咨询时称:物业费无需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3日 10: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法制晚报

 



  记者上午从国税总局获悉,物业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日前,有不少纳税人咨询,企业出租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明确记载租金金额和代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金额,管理费是否也要合并到租金中一起缴印花税?

  对此,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回应称,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由于在税目税率表中,没有列举物业费相关的服务项目,因此物业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记者 宋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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