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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IPO监管力度谨防企业“带病”上市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4日 15: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

 



  目前,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桩业)可谓正处于舆论漩涡中央。

  2011年1月14日,证监会以“无法确定中技桩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且有效执行”的理由否决了中技桩业的首次IPO申请。今年中技桩业二度闯关IPO时,又一再被爆出不诚信新闻。继前不久被多家媒体曝光其涉嫌行业不正当竞争、新版招股说明书造假等新闻后,5月30日上海中技桩业又被同行指出在法庭审理中所提供的“权威证据”涉嫌造假。

  企业闯关IPO时,总是会吸引公众的眼球。且不论这次中技桩业能否成功入市,更加需要探讨的问题在于是什么使一家企业的IPO之路荆棘满布,而又是什么使众多企业为了上市一而再再而三地披荆斩棘。

  闯关企业诟病多

  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显示,截止到6月12日,仅2012年这半年时间就有147家企业向证监会提出首次招股申请,而其中被媒体判断将可能出现问题甚或已经被拒绝的企业不在少数。

  正略钧策管理咨询顾问陈和午(博客,微博)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归纳了企业IPO遭拒最为典型的三大理由:一是信息披露不完整,如环保违法、侵犯工人权益等;二是粉饰造假,尤其表现在财务报表上;三是独立性问题,即权属关系导致的企业产权独立性问题。

  以中技桩业为例,去年由于4起工伤事故而未能通过IPO审核,这次二度闯关,但公司仍存在因生产、吊装和运输过程中意外情况招致安全事故以及公司人员伤亡的可能。除了安全隐患之外,有细心的记者发现,中技桩业在2007 年对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07年至2008年公司和股东方存在大额资金拆借往来,2008年的关联方拆借资金规模高达9000多万。冒着这种种风险,中技桩业依然迫不及待地上会,让人不由觉得企业的精力都被投入到了为上市而做的准备中,却忽略了改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伟一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许多上会公司存在的问题实在太多了,简直是全方位的,一条条数根本数不过来。即便是成功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后不到一两年的时间内,出现经营业绩下滑、股份大跌的现象,也可以说明大部分上市公司发展得并不成功。

  企业上市为圈钱?

  究竟是什么使企业对于“上市”趋之若鹜?朱伟一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股市就像一个俱乐部,企业加入这个公开的市场,就像是成为了一个著名的俱乐部的会员,可以彰显自己的身份。

  在业内人士看来,企业上市就是为了圈钱。陈和午认为,企业急急忙忙上市,一开始的目的确实是为了融资。但在这种对资金的迫切需求下,融资变了味道。企业经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持续盈利能力,都显得不是那么重要。即使现在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准,但是有了资金之后,企业就活了,说不定就能达到更高的目标。如果觉得经营管理能力有限,没有足够的信心去掌控、运营庞大的资金,也完全可以聘请这方面的人才。甚至,还有极少数企业的老板本身就是为了圈钱套现,对于这样的企业,上市就是目的,未来发展、持续盈利等自是不必考虑。

  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张琦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我国之前的退市制度可谓形同虚设,根本没有企业退市,即使是极差股,还是可以通过借壳上市来圈钱,解决当前的问题,扩大生产与经营规模。所以,无论企业当前实力如何,只要能进入这个公开的市场,总是好处居多。

  企业一窝蜂上市,在展现中国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喜人面貌的同时,也带来不少问题。一旦存在问题的“带病”企业通过造假或包装成功上市,之后业绩有可能一路下滑,给中小投资者带来极大的损害,而企业自身也难逃被投资者和公众放弃的命运。

  日前,江苏镇江中院作出判决,认定中技桩业的招股说明书并不存在虚构事实、片面宣传的陈述,也不存在会引人误解的情况。但是,在上会期间被卷入纠结的漩涡中,中技桩业这次能否上市还得打上一个问号。如果中技桩业最终入市成功,目前所存在的作业安全、关联交易等风险,以及融资额度巨幅扩张所带来的隐患,都可能对股民造成损害。

  “其实那些上市之后出现问题的企业,其问题都是在上市之前就存在的。”朱伟一说。过多的企业上市,根本无法发挥股市的本质性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只会引起资源的浪费,让资金流向一些其实并不缺钱的企业,而真正需要钱的中小企业却融资困难。

  政策制度现曙光

  对于这样的现象,应当如何加以遏制?陈和午表示,目前证监会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例如,证监会将IPO企业资料的公布提前时间由5天改为1个月,即在证监会发审委正式审查企业的招股说明书的1个月之前,该企业的资料就已经被挂在网上,接受媒体与公众的检查。

  随着IPO企业的信息更加透明,更要发挥媒体与舆论的监督作用,让造假或披露不充分的企业曝光。凡是受到较强抨击的企业,证监会都有义务去调查清楚,防止企业带病上市。另一方面,证监会应当加大惩处力度,不仅对造假企业严打,帮助企业造假的中介机构同样要负连带责任。证监会还应当联合法院与公安部门的力量,因为有些涉及到侵犯工人权益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违规,而是违法。总而言之,光靠证监会发审委一家一家地审查,力量是不够的。必须联合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广大公众的作用,让带病企业的种种“毛病”无处遁形。

  4月29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次调整和增加了多项退市条件:一是净资产连续为负、营业收入连续低于1000万元的;二是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的;三是连续3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张琦认为,如果这些措施能够得到强有力的实施保证,再加上对财务造假上市公司以及中介机构惩罚力度的加大,即便不能立竿见影,也会给企业一个警醒,给公众带来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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