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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吸引民资 国资要放下身段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20日 10: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东方早报

 



  民资进入垄断行业是此次中国经济结构性转型的重要部分,人们寄希望于此次经济结构调整打破垄断坚冰,提升市场经济的效率。

  6月18日、19日,国土资源部与电监会接连发布允许民资投资油气勘探、电力等领域的意见。此前,已有铁道部等发布相关规定。从推出的规模、各部门的响应速度看,此次改革得到了外部强力推动,这既是债务危机、金融危机、经济下行倒逼的结果,也顺应了中国企业在效率下降的背景下对制度突破的呼声。

  虽然此次国资放低身段,在具体的项目、招标、准入行业等方面有所突破,但问题在于,民资进入的具体领域大多资金需求量大,未来不可预测性高。

  如电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支持与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不同所有制企业进入电力市场。意见列举了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与小水电几项。实际上,除小水电之外,其他新能源开发投入大、回收周期长,虽然新能源是未来发展方向,但我国在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开发方面最近两年呈式微之势,申请国际资金日益困难。小水电虽然所需资金量不大,但一则需要审批,二则价格与运输掌握在电网手中。并且,最近十几年一直存在水电上网电价之争,而地方电力部门自拉电网与国电时有对峙。

  国土资源部6月1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系与全国工商联合发布,采纳了民资的某些建议。这说明该意见在制订过程中,并非政府部门与垄断企业关起门来自说自话。

  该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油气资源的勘查开采;如民间资本投资主体无相应勘查资质,可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以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竞争,获得非常规油气资源探矿权。在意见列举的行业,如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勘查开采,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技术相对较为落后,需要迎头赶上,同时所需资金量十分庞大,以中石油、中石化之力,如果不吸纳民资,可能独木难支。

  该意见虽然“鼓励和规范国有石油企业与民间资本在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领域的合作”,但又规定,对于合作区域的勘查开发方案,国有石油企业拥有审查权,并承担勘查开发行为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对于民资而言,与国资分享产权、向国企让渡管理权,意味着产权不清、只有出资权没有管理权等民资噩梦可能重现,民资必然慎之又慎。而垄断企业摇身一变成为监管者,没有外部强有力的约束,没有经济上的强大刺激,不可能无缘无故与民资分享管理权与红利。

  更可惜的是,对民资而言,在至关重要的关键领域,改革语焉不详。如电监会提出,督促电网企业按有关规定与民营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确保调度和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民营发电企业享受平等的电价政策,并及时足额结算电费。

  统一电价、足额结算,是民间电力企业久已盼望的平等待遇,制约电网企业就成重中之重。希望很快有具体细则出台,否则强大的电网企业,可以用“化骨绵掌”把一切约束消弭于无形,所有改革都会沦为空谈。

  风险高?不怕,高风险有可能意味着未来的高收益。资金量大?不怕,民资可以成立新能源基金,甚至煤层气基金,参与下一轮中国未来的建设。民资最怕的是,承担所有风险,而管理权与红利权则沦为垄断企业的恩赐,地方政府在日子好过之后一抹脸,把民资等同于投机者。

  用制度解决上述病根,是此轮中国民资进入垄断行业的改革核心。与垄断企业相比,民资相对弱势。现阶段的经济特色需要强有力的平台与约束机制,达成国资与民资之间的均衡。因此,特殊的制度不可或缺,如让民资享有专门的快速申诉渠道;对违规的地方政府与垄断企业实行严格监督,记入政绩信用黑名单,等等。

  (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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