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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沉默应对霸王条款指责 被指店大欺客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21日 10: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江苏南通的顾先生怎么都没想到,兴高采烈地买回一部iphone4手机,却因为苹果公司的霸王条款,让他成为国内首起消费者投诉苹果手机维修授权服务商利用“格式合同”侵权案的主角,也引发了六省消协对苹果的集体炮轰。

  今年1月份,顾先生在南通某卖场买了一部iphone4手机,用了83天后,发现手机在通话中听不清对方的声音。经过苹果手机南通授权服务商的检测,发现是送话机出现了故障,他表示7天后为顾先生更换一部新的手机。

  顾先生:当时也是蛮感动的,苹果毕竟是一个大公司啊,给我们很不错的体验。然后过了一个礼拜,取了以后我就发现是有问题,后来我跟苹果沟通,他们说出厂日期属于保密的,我就觉得莫名其妙了。我通过我的渠道了解是2010月2月12日出厂的手机,是个很旧的手机。

  在详细阅读了这家苹果授权服务商提供的维修报告后,顾先生方才大梦初醒。维修报告上写得很清楚:维修更换的部件采用全新或者翻新的部件。接到顾先生的投诉后,南通市消协副秘书长陈罡在认真研读这份维修报告后认为:

  陈罡:我们感觉非常惊讶,手机“三包”规定出台已经这么长时间了,苹果维修报告第三条:使用翻新部件这种最明显的问题,竟然苹果还堂而皇之地写下维修报告上。

  江苏消协部门介入处理顾先生投诉的过程中,发现苹果公司对外公布的热线、邮箱也全变成了摆设,根本无人回应。江苏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认为,在省市区三级消协部门介入调查的整个过程中,苹果公司的回避态度是典型的“店大欺客”:

  童天武:从现状看,个体的消费者想见到苹果公司,是见不到的,我们的消协组织想找苹果公司说理,也是找不到的,他们在回避消费者。所以苹果公司这样的一种姿态,我们中国消费者应当感到寒心。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介绍说,多个省市的不少消费者都有过和顾先生相似的经历。而记者在网上键入“苹果”、“霸王条款”几个词,的确可以看到不少苹果用户类似的抱怨。

  上海的刘女士讲述了她的遭遇:

  刘女士:我的手机是出现黑屏,他们的工作人员说,那我帮你拆开看一下你的手机。但是他拆开我的手机说,你的手机我们没法修,因为你这个手机被私拆过。我说我手机放在身边怎么会被人家私拆。苹果中心自始至终到现在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针对这些消费者反映的共同问题,中国消协联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山东等六省市消协共同发表了点评意见,中消协及六省市消协认为,苹果公司《Apple维修条款》及《iPhone维修报告》的格式条款主要存在五大问题:“维修可用翻新件 旧件归属自己定”、“维修造成产品损坏仅赔维修款”、“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逾期未取机视为消费者放弃所有权”、“代替消费者做选择 自行限定责任范围”。

  陈剑介绍说,苹果公司的维修条款中不同程度地违反了我国多个法律的相关规定,中消协将继续跟进有关事件的进展。

  苹果的霸王条款在各国都行得通吗?事实并非如此。去年9月,苹果同意依据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的要求,对iPhone手机在韩国的服务政策进行修改,以平息苹果使用官方翻新机需要维修的iPhone手机所引发的众怒。韩国也成为全球首个说服苹果更改其全球客户政策的国家。

  中国的消费者能通过哪些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单个的消费者如果通过诉讼维权,成本会比较高:

  邱宝昌:我认为消费者对于这样的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可以和它协商解决,当然如果靠单一的一个消费者去解决难度很大,正是因为消费者个体力量的薄弱,协商不成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话,诉讼成本是很高的,这个成本不仅仅是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可能是几百块钱的事情如果每一个都要通过诉讼去解决,所花费的成本,可能从经济角度核算肯定要高于这个数。

  而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使消协组织还不能代替消费者去维权。邱宝昌建议,工商部门可以针对苹果公司的霸王条款为消费者出手解决问题:

  邱宝昌:工商总局在2010年出台了对格式合同监管这种办法,也就是对于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当中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才它可以通过这种监管与引导、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来使这种经营者来改善对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来进行修订。

  记者昨晚一直试图联系苹果公司的公关部门,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截止目前,苹果公司也没有对中消协联合六省市消协发表的点评意见做出任何回应。

  (记者冯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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