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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松绑基金业:借鉴信托 取消股东限制及迈向注册制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21日 14: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继券商创新、期货资管开闸带来的无限想象空间后,终于轮到基金行业。

  6月20日,证监会修改并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拟修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同时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要做的是,将这个行业重新定义:基金专户可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债券、收益权;基金产品走向注册制;为专业人士持股及基金公司上市预留法律空间。

  “信托能做的,基金公司都能做。”当晚,有基金人士指出。

  借鉴信托

  信托业因其较为宽松的监管制度框架带来的活力与发展,无疑引起监管层的注意。

  这次,《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修改中,监管层将基金专户作为借鉴信托业的模本,先行释放制度红利。

  首先是基金专户管理将借鉴信托业的做法,放松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人数限制,不再限制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人数。此前该项人数限制为200人以内。

  同时,强制托管制度虽还保留,但对于托管机构的要求却准备放松了。

  “从前是只有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才能托管,但专户和公募不同,放宽口径后,没有相关资格的商业银行等都可供选择。”其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最受关注的投资范围发生质变,这是先从专户做起。

  基金专户的投资范围将被拓展到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类资产等,同时,拟取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20%以及投资单一证券不得超过10%限制。

  “投资标的不限于之前单一的股票、衍生品等投资标的。把社会资本集中起来,成为对接企业融资和民间资本投资的投融资平台。”上述部门负责人指出。

  松绑股权

  如果说前几点是解决困扰基金行业多年的投资领域限制,对于股权限制的放松,则为基金的组织形式带来想象空间。

  上述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拟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涉及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调整,其中,包括取消对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审核。

  “这将为今后专业持股人士和基金公司上市预留法律空间。”上述监管人士表示。

  同时,取消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和管理层持股限制也是考虑之一,内资基金公司股东49%持股上限拟取消。而对单个股东或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在现有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基础上,明确与上述股东有关联的董事不超过三分之一。

  为避免同业竞争,如果基金公司单个股东或有关联的股东合计持股50%,该股东及其控制机构,不得经营与基金公司或类似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此外,基金公司还将被允许设立专业子公司、将部分业务进行服务外包。基金公司可采用专业子公司的形式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从前收取管理费用为同类公募基金60%的费率管制规定取消、增加优化申购赎回频率的安排也是办法之一。

  “采用专业子公司可以推动公司的差异化竞争,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层次来设计资产管理。对于管理费用相关规定的取消,也可给公司和客户之间有更大自由空间。”上述部门负责人指出。

  迈向注册制

  基金产品迈向注册制,已经渐行渐近。

  证监会公布此前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两条修改,一是使得基金公司可同时上报多只产品。“这为将来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预留空间。”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二是修订相关条款,为未来推出发起式基金的操作打开空间,“相关的具体操作问题基金部门会有下一步通知。”上述部门负责人表示。

  据悉,意见征求时期,部分机构希望能降低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或锁定期限,但终未实现。

  “我们研究推出发起型基金的目的,是建立基金持有人和管理人员的利益绑定机制,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如果发起资金或锁定期限降低,可能不利于这个目标的实现。”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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