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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能太阳能归国有引论战 专家称或成权力寻租温床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23日 10: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广播网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黑龙江省前几天出台《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和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如果违规,企业可能面临10万元的罚款。而在此之前,并没有法规规定企业勘测风能、太阳能要向政府部门报批。

  消息一出,人们立刻展开了讨论。有人调侃,“今后晒太阳是否要交费?”经济学家许小年也发出质疑:“阳光、清风属国家所有?哪条法律规定的?以后晒太阳、放风筝都要审批吗?”

  面对各种不同的声音,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做出最新回应。他说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宪法》第9条规定,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当然应归全民所有。

  关于风能和太阳能的开发是否需要审批,马绪清表示,《保护条例》并没有设立任何使用权,也没有规定任何收费项目,所以谈不上扩权、寻租、收费。《保护条例》规定气候资源探测许可不收费,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黑龙江这份《保护条例》规定,如果开发要经过管理部门的审批。这引起了人们很激烈的讨论,有人认为这是人为设置门槛,甚至有人认为这行政审批扩权。但是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回应,《保护条例》没有设立使用权,也就是说不会因此而收费,所以不会提高企业成本。虽然不用缴纳费用,但是多了一道审批手续,会不会给当地太阳能和风能的保护和利用带来不利影响?

  张保军:我觉得这个规定会对相关产业发展和企业发展包括相关风能和太阳能资源开发设置一个门槛,并且有可能在将来产生负担。假如这个前提被确认下来以后,地方政府再对国有资产许可进行收费,这也是在它的逻辑情理之中。

  目前来看它并没有收费,只是多了一道审批的手续,未来或成权力寻租温床。

  太阳能和风能这类资源的开发应该遵从什么原则?

  张保军:对于风能、太阳能的新能源开发利用应该有序进行,政府完全可以通过项目设立审批、土地、环保、税收甚至产业扶持政策等等手段来对这个行业的发展进行规范,引导它有序的合理发展,而不是通过直接归为国有的方式来达到所谓的规范的目的。即使这件事这么做是为了避免当地对风能和太阳能的盲目开发,也不需要采取这种方式。

责任编辑:李德尚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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