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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弄丢2100元货物 称按规定只赔200元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25日 18: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东方网

 



  通过快递公司寄的2100元货物,在路上被快递公司弄丢,但按快递行规最多能赔200元。24日,寿光市的王女士介绍,快递公司将货物弄丢,应承担全部责任,她认为这种行规令人难以接受。

  王女士称,她从事的是种子经销产业。今年5月份,一名四川客户从她那里订购了一份西红柿种子,她便找到一家快递公司将种子邮寄给四川客户。当时,快递公司称,5天左右就可以将种子送到。

  一周以后,王女士接到四川客户的电话,对方告知,西红柿种子一直都没有收到。王女士随后来到快递公司查询。然而,她得到的答案却是,价值2100元的种子竟在寄送的路上丢失了。于是,王女士提出赔偿要求。

  但是,快递公司给予的答复是,王女士在填写快递单据时,没有勾画保价费一栏。所以,快递公司只能按照行业内部的规定,赔偿王女士最多200元的费用。2100元的种子被弄丢了,却只能拿回来200元,王女士不同意。

  王女士称,在填写快递的单据时,快递人员并没有提示他注意填写“保价”一栏。另外,她认为,快递公司所谓的行规也不合理:既然弄丢客户的运送货物,就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快递公司方面拒绝承担全部责任,只能按照行规进行赔偿。

  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好在6月份将该事反映至寿光市消费者协会。寿光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通知快递公司负责人到场接受调解。该负责人称,在没有填写保价的情况下,只能按照行业惯例,赔偿王女士200元。但是,消协认为,这种不公平的行业规定不能作为赔偿依据。

  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快递公司应该对种子的丢失负全部责任,承担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该消费者所提供的种子价值为2100元。在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消协工作人员通过与快递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24日,记者得知,快递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1600元。(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 王建名 王芳)

  (齐鲁晚报 赵松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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