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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研究制定汽车强制回收利用标准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02日 09: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钱瑜)中国汽车市场的快速增长,让汽车的回收利用问题日益凸显。记者昨日获悉,工信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强制性标准。

  据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高东升透露,作为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工信部将更大力度地促进汽车产品的回收利用。“我们将围绕汽车的回收利用开展一系列工作,其中,工信部要研究制定强制性的汽车回收利用标准,促使汽车企业在设计阶段就考虑汽车产品报废以后的回收利用问题。”高东升说。

  随着国内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报废汽车数量也逐年上升。作为世界汽车第一产销大国,我国2011年民用汽车保有量已突破1亿辆,汽车报废量超过400万辆,预计2020年报废量将超过1400万辆。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涉及安全环保和资源利用,是实现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并早已开始受到国家的重视。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办法,标志着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开始走向法制化轨道。但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规划处处长陈跃红指出,回收拆解法规和强制报废标准有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回收拆解的市场准入制度亟须健全。例如,法规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需要,并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回收拆解企业的效益。高东升也认为,我国在汽车报废以后的回收利用方面,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甚至我国整个汽车产业界关于能够促进汽车回收的主动理念还没有完全建立。

  据悉,长期以来,由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采取粗放式经营,从而导致该行业技术手段落后,作业流程不规范,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水平低。另外,报废厂不按规定交售报废车辆,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汽车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不仅对正规的回收拆解企业造成了冲击,扰乱了回收拆解的正常秩序。更重要的是,给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带来了严重隐患。

  “一方面要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尽快出台,提高回收拆解准入门槛,健全进入和退出机制,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创造条件。”陈跃红表示,另一方面,要强化汽车制造商的责任,鼓励汽车制造商加强与回收拆解企业的合作和交流,要求汽车制造商为回收拆解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要抓紧出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进一步明确报废条件,严格车辆年检和转移登记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报废汽车流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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