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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 改变楼市格局的力量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02日 20: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网络电视台综合

 



      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公租房将成为一支重要力量。即将于7月中旬正式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我国开始大规模建设公租房、并将公租房作为重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来,首次出台的全国层面的公租房管理办法。

  放宽户籍限制

  住建部6月12日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放宽了户籍限制,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市大学生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都列为公租房的保障对象。

  楼市的格局将变化

  未来公租房将成为保障房的主要形式,《办法》的出台为公租房建设管理创造了更好的条件,相信会有助于加快公租房建设进度。大量建设公租房,无论对住房租赁市场还是买卖市场,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目前各地公租房房租基本上在市场租金的七成左右,有些城市低至三成,优惠的租金对租房族无疑是一种利好。

  去年以来,大城市房租持续上涨,给租房族带来很大压力。导致租金上涨的主要原因是出租房屋持有成本和收入预期的提高,照目前的趋势,房租继续上涨将维持比较长的时间。在毕业季到来的6月份,租金很可能因为需求的集中出现,而再次明显上涨。

  公租房入市,意味着政府手中直接可以有参与市场交易的租赁房源,可以直接拉低区域租赁均价,公租房价格也对区域租金有直接的示范作用。同时,公租房保障对象包含了之前需要租房的外地人群,稀释了普通租赁市场的需求,也有利于拉动市场租金回调。

  同时,公共租赁住房大量推出,一定程度上能够吸引一部分住房需求。

  比如不少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尽管收入不是特别高,但由于租赁房源不稳定、市场租金价格较高等原因,使得他们都作出了较为趋同的选择——必须买房。如果能够提供租金相对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分流一部分住房需求,也有助于引导公众形成先租后买的住房消费观。

  退出机制更完善

  相对于廉租房而言,公租房覆盖人群范围广,而且保障对象的收入弹性比较大,如果收入涨了,不符合保障条件,应该退出。随着公租房越来越多地建成交付,退出难的问题会越来越明显。这次《办法》对公租房的退出机制做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

  一是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给予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是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腾退。

  三是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应当在给予的搬迁期内腾退。搬迁期满不腾退,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继续承租;有其他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腾退。

  这样的退出条件,既有一定的震慑力,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执行起来相对应该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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