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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IPO公司股东存在代持行为一直是中国证监会严令禁止的,但《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五家境内机构投资者入股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成药业)时,部分机构投资者存在代持行为。对此,双成药业并未如实披露,涉嫌虚假披露。
记者查阅《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显示,2010年6月6日,双成药业股东会通过第二次增资,新增五名境内机构投资者,新股东北京锦绣财略管理顾问中心(有限合伙)占总股本的0.5%,武汉硅谷天堂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1.33%,长沙先导硅谷天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2.27%,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总股本的2.5%,湖南中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琻)占总股本的3.4%。
但是《招股说明书》未披露的是:在上述五家机构投资者入股双成药业时,湖南中琻的出资中存在代持行为,在2010年5月份,湖南中琻的关联企业中金创新(北京)国际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创新)在湖南和北京等地广泛联系投资者,投资额度以100万元为起点,中金创新基金投资管理部并制作了《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议书》并许诺该公司两年左右可实现国内上市,此后部分投资者通过湖南中琻入股双成药业。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湖南中琻代投资者持有双成药业股权,在该代持行为中,湖南中琻或其关联方的收益是在双成药业实现IPO后,其代持股权减持套现后,收取该投资收益的20%,投资者获取80%的收益。
业内人士指出,双成药业在《招股说明书》里对部分机构投资者的上述代持行为未做任何披露,涉嫌虚假披露。
就此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7月1日致电双成药业实际控制人之一、副总经理王荧璞,王荧璞对记者表示会安排董秘跟记者联系,不过,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得董秘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