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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计提20%水利建设资金 政策效果或大打折扣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12日 09: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周潇枭

  近日,财政部与水利部联合出台《关于中央财政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中央从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抽取20%的比例进行统筹安排,用以平衡地区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不均衡。

  但记者了解,在今年全国土地出让金大幅缩减,各地财力紧张的形势下,中央能够提取到用于统筹的资金不多。土地出让金作为政府性基金,专款专用,指定支出的范围广,存在土地出让收益为负数的情况;同时,业内人士指出,部分地方出于保护主义想法,采用规避手段,扩大成本开支,减少出让金收益,这样中央能提取的资金进一步减少。

  由30%减为20%

  通知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央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抽取20%的比例,用于统筹安排;同时,中央与省级统筹比例,不得超过50%,直辖市的比例不做规定。

  通知表明,中央统筹资金经由转移支付方式,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建设。

  据统计,2011年,东部地区“招拍挂”和协议出让土地,实现收益3524亿元,占全国的68%;而我国耕地面积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占80.8%。同时,中西部地区中低产田面积较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需求也大。

  早在去年年底,财政部曾就中央提计比例,针对各省财政厅征求意见,当初设定的比例为30%。据中部某省财政厅相关负责官员回忆,30%的比例设定,使得东部发达省份意见反弹很大。

  广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官员表示,当初征求意见时,他们提议将比例下调,中央不提成最好。他指出,因为广东的水利建设任务也很重,省内发展不平衡,粤东西北与中心城区差距大,且当地受台风、暴雨的影响也大,广东省自用资金也不足。

  通知的政策解读中,指明统筹资金将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分配的因素包括:耕地面积(权重35%)、粮食产量(权重40%)、绩效因素(权重10%)、地区倾斜(权重15%)。

  最终能提多少?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指明要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其中明确规定,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这在当时被认为是一项含金量高的政策。

  据水利部公布的数据,初步统计2011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用

  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为270亿元。

  但今年形势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国30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6525.98亿元,同比下降38%,土地出让金同比减少了4000亿元。

  据上述中部某省财政厅官员介绍,该省今年上半年土地交易市场冷清,省内十几个县市上半年没有土地成交,省会城市的交易量不及去年同期的十分之一,差别很大,基本没有土地出让收益。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作为一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早在2006年就对其收支进行规定。

  而上述广东省财政厅官员则表示,土地出让收入的数额虽然很大,但要扣除的成本、需支付的费用也多,所以收益率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出现土地出让收益为负也完全可能。

  他进一步解释:有些土地,如公路、基础设施、行政单位和部队等用地,由国家划拨,没有收入;土地开发,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政府前期投入,当年若这块土地没卖出去,政府相应收益可能为负;工业用地,也需要由政府做前期平整工作,为了招商引资,工业用地基本不赚钱;而住宅、商业用地,也要分城区和偏远地带,差别也很大。

  业内人士还指出,虽然财政部对于土地出让金收益统计口径有统一的规定,但计提10%的收益,在实践操作时面临很大困难。因为土地出让金需要覆盖的成本项目多,不少地方是按照土地出让金毛收入的2%-3%计提。部分县市为了地方利益,如为了招商引资,将土地成本定得很低,企业入驻后,还有各种费用返还,这导致当地土地收益为负数,即不需要再上交到省级,或者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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